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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为适应国家经济发展需要,保护地质勘探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订本规程。

  1.3 地质勘探(exploration, prospecting)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

  地质勘探包括区域地质、海洋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及遥感地质、地质测绘、地质实验、探矿工程等

  1.4 地质勘探项目立项报告必须有安全内容,项目设计必须有职业安全健康专篇,项目实施计划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

  2.1 地质勘探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作业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2 地质勘探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地质勘探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职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3 地质勘探实行安全生产资格准入制度,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现代安全管理制度。地质勘探单位必须获得安全生产资格资质才能从事相应的地质勘探生产作业。地质勘探单位应积极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现代安全管理制度。

  2.4 地质勘探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地质勘探单位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设置安全机构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地质项目组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必须获得《安全员合格证》。

  2.5 地质勘探野外生产作业实行报告登记制度。野外生产作业必须到作业区域所在的地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登记。

  2.6 地质勘探单位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保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地质勘探单位应当从地质勘探经费中提取1~5‰作为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2.7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大检查制度。地质勘探单位主管部门每年对其所属单位至少检查1次;地质勘探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检查时,应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3.1.1 根据现有资料,组织野外工作人员认真研究、了解工作区域自然、地理、人文、交通、乡规民俗及治安状况等。

  3.2.4 工作服应穿着舒适、便于步行和普查作业。在丛林草莽地区作业时,应打绑腿。鞋袜不可过大过小,宽窄合适,鞋尖应有1.5cm空隙,系带紧松适宜。

  3.3.2 需骑马(或牲畜)时,要熟悉所乘牲畜的脾气和特性,并经过一定的适应性训练,方可使用。

  3.3.3 普查作业过程中,不得单人作业;遇到险路时不得冒险行进;发生险情和突发情况时,应尽快报告普查作业组负责人。

  船舶航行安全是海洋地质工作的生命线。海洋地质工作者要增强责任心和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及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法规。

  海洋地质调查船舶受领出海作业任务后,船长必须组织本船航海人员熟悉航行、作业海区情况,分析风向、流速,测算风流压可能对船舶航行造成的影响;检查航海图书资料和船舶各种证书是否齐全。制定安全、经济的海洋地质调查航行作业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当地港监和作业海区管理部门上报计划和发布航行作业通告;组织航海人员进行图上推演。

  海洋地质调查船舶受领出海作业任务后,船长必须组织本船人员对船上所有机械设备进行仔细的检查和维护保养,本船人员无法排除的机械设备故障,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排除故障,并组织有关人员对船舶及船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技术鉴定,确保船舶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当出海作业船舶确定后,上级人事部门应及时对船员配备情况进行摸底,根据作业时间长短、作业难易程度、作业海区自然环境等情况,合理配备船员及海洋地质作业人员,建立健全党政组织。

  船舶出海作业不论其时间长短,均要补满动力燃料油和生活谈水。主副食品的补给量应大于计划工作日的15天量。海洋地质调查船舶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医生,配齐配足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

  出船准备工作完成后,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出海船舶的机械设备、消防系统、救生设备、航海仪器、调查设备及安全措施、油水、主副食品等进行系统的检查。确认船舶具备出航条件后,应聘请当地海事部门对船舶安全救生系统进行最后鉴定。

  海洋地质调查作业,通常有地质取样、地震测量、海洋磁力测量、海洋重力测量、海底摄像、CTD温盐测深和海洋钻探等。作业人员除必须严格执行各种机械、设备仪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要遵守以下规定:

  a 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着工作服、戴安全帽、穿救生衣;衣襟、袖口须束紧。严禁赤背、赤脚或穿拖鞋作业。

  Ⅰ船舶操纵必须根据水下设备技术要求和施工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并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悬挂危险信号和旗帜;

  Ⅱ拖带电缆作业时,一般情况下应将航速调整并稳定在4-5节的位置上,不得过慢或过快,以防电缆沉底或缠进车叶或被拉断;

  Ⅲ船上必须建立完善的观察了望体系。船上导航雷达、测深仪等电子观察设备应采用不间断工作方式,严密监视海面和水下情况;驾驶台、后甲板和仪器舱的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密切观察海面和水下设备电信号的反馈情况;

  Ⅰ拖带水下设备在渔船活动较多或国际航道附近海区进行作业时,应配备2-4艘护航船,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护航船数量;

  Ⅳ当水下拖拽设备、吊放设备的拉力、重力超过钢缆最大扩张力时,必须立即降低船速,同时增加水下钢缆长度,并采取巡回机动的措施,避免断缆而造成水下设备丢失;

  Ⅴ发现半潜状态下的水下漂浮物,应尽量判明其性质,确实无法判明的,驾驶台操纵人员应迅速操纵船舶向漂浮物的上风方向做规避,防止割坏或拉断水下设备。

  Ⅲ选好锚地抛好前后双锚,并准确测定锚位,同时按规定悬挂好锚泊信号和作业信号。值班驾驶员和水手应不间断地在甲板上进行巡视,根据潮水变化情况放松或收紧锚链,保持船舶平稳,并经常进行核对锚位。一旦发现走锚,应根据海上潮流、风向风速、浪高等情况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拖锚搁浅、触礁、锚链互相缠绕和锚链、缆绳缠住车叶;

  Ⅳ下隔离海水套管之前,必须拧紧套管丝扣,观察海流强度,如流速达不到2节时,应等待流速大于2节,防止发生事故。然后再下内层泥浆上返套管;

  Ⅴ操纵钻机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将离合器离开、启动动力机、离合器合拢、挂挡、打开水泵、加压进钻;

  Ⅶ应指定专人负责观察、记录水文气象变化情况,当海面实际风力超过6级、浪高大于2.5m时,应停止钻探作业。

  5.1 收集矿产地(矿区)工业、民用、道路、交通、国防、通讯、危险品库区、电力设施等情况,汇编成册,人手一份。

  5.2 收集并根据矿产地(矿区)地质构造、岩石性质、地表等地质情况,在充分考虑安全健康要求的前提下,制订矿产地或矿区普查、详查、重形工程勘查方案。

  5.4 进入矿山井下作业,必须接受所在矿山有关部门的安全健康培训,必须严格遵守所在矿山的安全健康管理规定。

  5.5 根据矿产地(矿区)气象、气候、地理地貌等情况,根据安全健康有关规定与实际需要,购置施工作业设备、安全健康装备,以及后勤安全健康保障品。设备、装备、后勤保障品有本质安全健缺陷的,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6.1.1 对钻孔水点进行调查时,应熟悉区域的地貌、钻孔的布置和孔的深度、结构、形状及口径等情况。测量孔的水位、水温时,应选用与孔口直径相应的仪器。提放仪器要平稳,不得将绳索绕在手上拉起仪器。

  6.1.2 对水井进行调查应先对水井的特点进行了解后再观察。在进行水位、水温测量前,应先观察井壁的稳固情况,在确保人走近井壁不发生坍塌时方可进行测量。如果井口没有防护装置,进行测量的人员必须系上保险绳索,以防跌落井中。

  6.2.1 山泉水源调查时,遇到风暴、悬崖、峭壁、峡谷、雷雨等,必须采取安全健康措施后进行作业。

  6.2.2 露天泉水源调查时,在走近露天水源点前,调查人员(观察人员)应该仔细观察区域的地表情况,确认周围是否是沼泽地或泥泞地,以及其下是否有水,然后测定水源的流向。进行水位、水温等测量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系保险绳索或措施 )。

  6.3.1 在下井观察、调查前,应先了解矿山井巷的涌水量、含水层特点及其变化情况,地下水进入坑道的状态和坑道充水的水源情况,井巷涌水点的分布情况,矿井的排水系统及其设备情况等。

  6.3.2 在老矿区或满布废弃坑道的地区调查工作时,先了解坑道口是否完全被灌水、草所遮盖。下坑观测应先分析坑内空气的CO、CO2 的含量,在确保没有危险后方可下坑。入坑应有照明,注意岩石的稳定性。

  6.3.3 在陡峭险峻的河岸处进行观测,应当用绳子降下,上面由两个身体强壮的人拉住,下面岸边应当准备着小船,船上要有有经验的划手及救生工具。在容易发生地滑、山崩和塌方的倾斜河岸处进行观测时,要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被坠落物埋住、压住、打伤和溺水。

  6.4.2 在夜间进行动态观测时,观测员应该备有个人用的照明器具,禁止在没有个人用的照明器具的情况下进行动态观测。

  6.4.3 观测员要遵守生产纪律,未经领导许可,禁止在非规定的时间内工作。观测员在工作、休息时,禁止坐在草中、灌木中和不容易看见人的地方。

  6.5.1 观测井(孔、泉)尽可能选在较平坦的地方,确保观测工作安全。选用吃水井作为观测井,井壁坚固、不易坍塌;选用淤积井作为观测井,清淤工作采用地面清淤设备进行,禁止人员下井清淤。

  6.5.2 观测孔台应高出附近地面0.5m,用粘土夯实压平,并在观测台上撒上沙子。观测孔台上不应堆有障碍物。

  6.5.3 当选用水井或浅井作为动态观测点时,井口应安装避免观测员跌落下去的防护井栏,井栏高度不低于1m。

  6.5.4 选用露天泉井水作观测点时,泉井、引水渠、测流池、测流堰都应设置避免观测员落水的防护栏栅。当工作地点和通往泉井的路有危险时,也应设置防护栏栅。

  6.7.2 在进行多孔抽水试验时,要熟悉孔的布置情况。各孔口应挂上夜间可看得见的标号(如灯)。

  6.8.1 用钻机提升抽水时,要严格遵守钻探生产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抽水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站在控制台以外,其他人员不应在孔附近围观或进行作业。

  6.8.2 用手提拉绳索时,在放下提桶的过程中手应始终控制绳索,禁止将提桶自由下落。提桶过程中,用力要均匀,不应将绳索绕在手上提桶。

  6.9.1 空压机应安装在离工作地点远的下风侧。在靠近住户地方进行抽水试验时,对空压机噪声进行屏蔽。

  6.9.2提吊风管和水管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控制台以外,其他辅助工作人员应站在离孔口1m以外的安全地点,禁止站在孔口周围危险区域中进行作业。 安装高压胶管时,接头处一定要严密、牢固,防止接头松动脱落伤人。

  6.10.2所有可能漏电的装置(配电控制盘,电缆接线盒等)都必须接地线当潜水泵需要检修时,必须在断电的情况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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